有人覺得給孩子建立規矩太死板,會扼殺孩子的天性,不利於個性的發展。其實不然。適當的規矩可以讓孩子明確自己行為的邊界,給孩子帶來安全感。孩子沒有規矩不僅會限制個人成長,在外更容易成為人人厭煩的“熊孩子”,長大後在社會上也很難立足。

兩歲前,孩子自我意識可能還未萌芽,理解能力、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都不夠,所以立規矩為時尚早。但是,兩歲以後,孩子有了自我意識,行為上也更加隨心所欲,這個時候就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適當立規矩,讓孩子從小就建立起規則意識,可以在成人的提醒和引導下規範自己的言行。比如不能隨便打人、不能吃太多零食、有良好的衛生習慣等等。這時,孩子會對規矩有一個感性的認識:不是所有的事情都能如我所願的,有些事情可以做,有些事情不能做。

3-6歲是立規矩的關鍵期,幫助孩子發展主動性,自發、自覺地做一些事情、能夠控制自己不做什麼事情。比如玩完玩具自覺收好、吃完飯主動收拾自己的碗筷、擦乾淨桌子;乘坐交通工具時不亂跑亂踢、在電影院不大聲喧嘩、不亂扔垃圾等等。

在孩子年齡小的時候,一些基本的規矩建立起來,這對他日後的自控力、行為習慣的培養都會帶來促進作用。否則等孩子6歲之後甚至更晚才開始有一些規矩,就會發現執行起來特別困難,孩子、家長都痛苦。

此外,還要注意的是,家長在立規矩時不能過於“專制”,只按照自己的想法來。除了必須嚴格遵守的有關安全的規則,其他的規矩可以和孩子一起討論、商量著來,他會有參與感和能自己做決定的感覺,守規矩的積極性就更高。確定好建立哪些規矩後,可以清晰明了地寫在紙上、貼在明顯的地方,更加方便打卡和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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