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網路交易越來越頻繁,不少商品可以在網路平台購買,不過,依現行法令規範透過網路平台販售動物用藥品,是違法的行為,但卻仍有部分民眾選擇在網路平台販售動物用藥品,本市動物保護處提醒,在網路上刊載販售動物用藥品訊息,最高可處新台幣45萬元罰鍰!

動保處表示,經統計近3個月內執行違規裁罰4件,累計罰鍰共新台幣36萬元,皆是民眾透過網路平台販售動物用藥品,販售動機理由大部分為賺取價差,但有一案件是住在高雄市大樹區的簡小姐向某動物醫院購買「全新狗狗蚤不到」及「全新貓咪蚤不到」,原為先前自家犬貓自已使用,現在家中已無犬貓,故將剩餘藥品上網販賣而觸法,簡君經高雄市動物保護處同仁宣導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規定,已了解不得於網路上販售動物用藥品,並且將資料及圖片下架刪除,全部案件最終考量其行為因屬初犯,裁處9萬元罰鍰。

動保處說,動物用藥品非屬一般商品,其操作使用者,使用對象、用法、用量、販賣條件及使用應遵行事項等均須特別規定或記錄,故未領有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之一般民眾、寵物業者、公司行號或領有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業者及獸醫診療機構業者,均不得於虛擬網路上進行販售動物用藥品,違反者可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19條規定,處以新台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

動保處葉坤松處長呼籲,本市欲販售動物用藥品之業者(包含公司行號、動物醫院及寵物業者)均應依法向動保處辦理動物用藥品販賣業登記,始能販售動物用藥品,倘未取得許可證而擅自販售動物用藥品者,亦可處新臺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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