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菸為未開放進口物品 請旅客勿攜帶入境

臺中關表示,電子菸標榜是比傳統菸品更為安全的另一種選擇,近年來世界各地甚為風行,不過電子菸究竟對人體是好或壞,仍具爭議性。而在臺灣,電子菸也引起一番爭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將含有尼古丁的電子菸產品歸屬為藥品而非一般菸品,未經核准禁止販賣。

電子菸是一種可充電的霧化器,外型與菸品相似係以電能驅動,藉由加熱混有尼古丁、丙二醇、甘油及其他化學物質之菸油,產生菸霧或蒸氣供使用者吸食。

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函釋,電子菸產品及其菸油因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4條之規定,係屬禁止輸入之物品。此外,電子菸油如含尼古丁成分,屬藥事法所稱藥品,應醫藥事法規定辦理。目前電子菸產品安全尚有疑慮,為確保國民身體安全,避免健康受到菸害威脅,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暫未核准含尼古丁成分之電子菸油進口,海關不得逕予放行。

 臺中關指出,依據目前規定,旅客不得攜帶電子菸產品入境臺灣,若旅客攜帶電子菸產品,請於入境時先主動至海關紅線申報檯申報並辦理存關手續,海關將電子菸產品保存在存關倉庫內,並請旅客於出境時至存關櫃台辦理手續提領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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