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媒報導,19日,韓國首爾高等法院對韓國前總統李明博貪污受賄案進行二審宣判。法院判處李明博有期徒刑17年,並撤銷其保釋令,重新對李明博進行收監。
2018年10月,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李明博涉嫌貪污受賄案進行一審宣判,判處其15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30億韓元。對於一審判決,李明博和檢方均提起上訴。
2019年3月,李明博獲准保釋。
2020年1月8日,該案進行二審庭審。檢方稱,李明博未有悔罪之意,行為嚴重損害了憲法的價值,一審判決量刑過輕。檢方提請法院判處李明博有期徒刑23年,併罰款以及沒收財產320億韓元。
而二審中,李明博則否認了相關指控。
李明博生於1941年,2008年至2013年任韓國總統。一審獲刑後,他成為繼全斗煥、盧泰愚、朴槿惠之後韓國第四名遭刑事定罪的前總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