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禁用山豬吊 違者罰款還可能坐牢!

自今年3月1日起,依據《動物保護法》第14-1條第1項第7款規定,非經主管機關許可,禁止使用含金屬材質之套索陷阱捕捉動物。上述所稱含金屬材質之套索陷阱,指含金屬材質繩索,並以彈簧續壓式裝置束綁動物肢體之捕捉工具,亦即山豬吊也不得使用。以往山豬吊大多數被獵人作為捕捉山豬等大型野生動物的工具,但數年前動保團體發現此種陷阱誤傷流浪動物或保育類動物的次數越趨上升,遂要求政府單位將山豬吊立法禁止使用。

動保處表示,一般被夾斷腿的流浪犬貓,大部分是獸鋏,但也有些是山豬吊引起的,一夾輕則斷腿,重則傷口引發感染導致死亡。為了杜絕獸鋏危害動物,民國97年起動物保護法即規定禁止使用獸鋏,更在100年明文禁止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違者最高可處7萬5千元罰鍰。邇來除了獸鋏,越來越多民眾發現「山豬吊」也會對動物造成難以挽回的傷害,山豬吊原本被設計用來捕捉大型野生動物,由於金屬鋼索材質堅韌,動物被捕捉後劇烈掙扎,更加深繩索收緊的程度,殺傷力不亞於獸鋏,造成流浪犬貓甚至保育類動物(例如山羌或穿山甲)斷掌甚至喪命。

動物保護處葉坤松處長提醒,動物保護法明定禁止使用獸鋏捕捉動物,自3月1日起更禁用山豬吊,若以禁止之方法捕捉動物最高可處新臺幣7萬5千元罰鍰,若造成動物死亡,還得面臨坐牢,呼籲民眾勿以身觸法!詳細法規與公告資訊,民眾可至農委會(https://www.coa.gov.tw/index.php)或本市動保處官網(https://livestock.kcg.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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