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少道路挖掘提升道路服務品質,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依共同管道法第八條規定,在108年開始啟動縣市合併以來首次的共同管道系統通盤檢討,並在今年2月報內政部審核中,待內政部核定後就可依法完成系統公告,並進行後續實體建設的推動。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表示,所謂共同管道,依共同管道法定義指設於地面上、下,用於容納2種以上公共設施管線之構造物,這次通盤檢討市府經過5次與各管線單位召開說明會,目前除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已納入規劃設置共同管道外,於新闢、既有道路之拓寬、整修及人行道翻新等工程也都會研議規劃設置小型電纜溝或纜線管路,以容納公共管線佈設,減少道路開挖。高雄市不包含現有754公里的寬頻管道外,目前已完成共同管道約22.68公里,設計及施工中的包含鐵路園道、九如二路人行道改善等工程約48.15公里,未來推動重點會在捷運黃線的路段上優先推動,期望藉由重大建設的執行將相關工程一次到位,未來工程主辦單位完成共同管道施作路段將管制禁挖。
工務局進一步表示,另屬於纜線管路類型的「寬頻管道」,市府在94至98年由營建署補助已建置約754公里,綿延大高雄共19個行政區,管道收納纜線不僅可降低業者建置成本外,相對於架空附掛、水溝附掛,有更安全及穩定的保障,對於減少挖掘及美化市容皆有正面助益,截至109年2月底,纜線佈放長度突破3521公里,管道佈纜率高達466.76%,為全國各縣市之冠。工務局在進行共同管道系統通盤檢討同時擴大檢討高雄市已完成的寬頻管道,並透過與纜線業者的對話、交換意見,總計羅列出共計64處業者佈設纜線時遇到的斷點處,總長968公尺、預計總工程費1,936萬元。109年先行編列520萬元施作15處共計260公尺之連接工程,提前布署規劃寬頻管道斷點連接工程,並開始發包辦理本工程案,預計分四年按需求大小依序完成,可望大幅增加高雄市寬頻管道使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