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川普28日在白宮簽署行政令,要求監管機構制定新規,規定從事審查或任何政治行為的社交媒體公司不再享有內容免責待遇。
“在美國,一小部分社交媒體壟斷公司控制著很大一部分公共和私人通訊。”川普在簽署該行政令時說,“他們擁有不受約束的權力,來審查、限制、編輯、隱藏和改變個人與廣大公眾之間任何形式的交流。”
川普26日發布的兩則關於郵寄選票會造成大選舞弊的貼文,被推特標註“事實待核查”。隨後,他指責推特“對保守派存在偏見”,並抨擊其“扼殺言論自由”。
川普28日說,事實核查是推特的“編輯決定”,相當於政治行為,這種行為應該讓社交媒體公司為其平台上發布的內容承擔責任。
“我們不能允許那樣的事情發生。”他說,“這是非常非常不公平的。”
根據這項行政令,美國政府監管機構將有權對推特、臉書等社交媒體平台“打壓言論自由的行為”予以追責和處罰。美國商務部將指導聯邦通訊委員會制定新規,確定社交媒體對內容的處理行為是否得當。
根據美國1996年通過的《通信規範法》相關條款,社交媒體公司被視為商業機構而非出版商,不會因為用戶發布的內容被起訴。美國法律界普遍認為,川普的這項行政令並不具法律效力。
臉書的一位發言人表示,讓社交媒體為全世界數十億人所說的每件事承擔潛在責任,這意味著鼓勵這些平台審查任何可能冒犯他人的內容。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川普正是社交平台內容免責條款的最大受益者。”美國公民自由聯盟法律顧問魯安表示,如果沒有這項法律保護,社交媒體平台就不會承擔川普所發爭議言論可能帶來的法律責任。
在被問及為何不關閉自己的推特賬號時,川普說,“如果這個國家有一個公正的媒體,我會毫不猶豫地這麼做。”但他表示,自己在不同社交媒體平台上的關注者有1.86億人,如果被錯誤報導,就可以用它們來反駁“假新聞”,“這非常重要”。
美國消費者技術協會主席兼首席執行官加里·夏皮羅稱,川普此舉是“違憲”和“欠考慮的”。該協會成員包括臉書和谷歌在內的2000多家科技公司。
美國商會也發布聲明對該政令提出批評。聲明說,言論自由和從事商業活動的權利是美國商業製度的基礎。“這不是美國製定公共政策的方式。通過行政命令修改聯邦法律,是不恰當的。”
《紐約時報》分析稱,這項政令的效果其實會“適得其反”,因為這將迫使社交媒體平台為規避法律風險,對包括總統在內的用戶採取更加積極的監管行為。
其實,美國國會也曾對社交媒體的內容免責條款提出過挑戰。今年3月,11名參議員提出法案欲修改該條款,理由是這些公司未能採取最佳方式處理其平台上的兒童性剝削內容。(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