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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國際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高雄市政府防疫團隊為讓國內旅遊民眾安心至本市旅遊住宿,持續督導旅宿業者落實各項防疫措施,並針對一般旅宿業者訂定輔導管理原則,避免其違規收住居家檢疫者形成防疫缺口,有效管理旅宿業防疫秩序、維護民眾衛生健康住宿環境品質。
高雄市某位居家檢疫民眾有中國大陸上海市活動史,其入境時所填報的居家檢疫住所為高雄市租屋處,惟自中國大陸返國後,並未返回申報之居家檢疫住所,卻自行入住一般旅館,致里幹事一直無法聯絡到該民眾,後經里幹事多方尋找才與其家中成員取得聯繫,經查飯店人員表示個案遲至凌晨入住,扣除桃園至高雄車程約4小時,推估其逕自外出约9小時許,已違反居家檢疫規定,爰衛生局將其移送集中檢疫,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規定開立舉發通知書。此居家檢疫民眾於居家檢疫隔離期間,明知自身為居家檢疫對象,未經里幹事申請核備,逕自更換居家檢疫地點,且外出遊蕩9小時,未依中央規定配合相關防疫措施,明顯悖離居家檢疫規範,恐造成本市不特定多數市民暴露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感染之重大風險,形成防疫漏洞,衛生局已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5條第2項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緩。衛生局提醒居家檢疫民眾若需投宿旅館,務必入住防疫旅館,避免與一般旅客混住,造成防疫缺口,本市市民或親友有防疫旅館之需求,請於上班時間撥打07-8220300專線。
衛生局呼籲旅宿業者應持續加強落實以下防疫工作: 旅客入住時加強手部衛生與體溫量測、員工落實自主健康監測且上班期間全程配戴口罩、公共區域環境消毒作業應留有紀錄等,並於電梯及館內公布欄張貼防疫相關海報資訊,以提醒民眾與工作人員應遵守防疫指導,市府防疫團隊將賡續用心防疫,依權責督導轄內旅館,營造本市安心國旅環境、遏止防疫破口發生並期許民眾健康無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