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高雄處前鎮站內鬥舉發詐領據點工作費? 行之多年內規遭有心人士惡搞

【記者蘇小刀/高雄報導】高雄地檢署日前大陣仗約談14名高雄調查處前鎮調查站調查官,此事在調查局內部引發軒然大波,但所有人經調查後均請回,有資深調查官一語道破這根本就是內部惡搞的結果,是否要給新任局長顏色瞧瞧?據點工作費本來就補貼調查官的薪資,拿單據核銷是為防止據點未落實轄區經營,此內規行之有年,既然是薪資,何來貪或詐欺犯意?

這次遭爆的調查官,層級最高的是屏東縣站副主任陳宗廉(原前鎮站組長),而有資深調查官指出,調查局外勤處站為經營轄區,長期須先自掏腰包送諮詢禮品、請客吃飯及電話聯繫、尤其以中南部有些據點的轄區地處偏遠,每月就油錢就達數千元,幾乎都是超支,因前外勤據點長期以來,每月都有4500元據點工作費,其中3000元是固定薪水,另外1500元是浮動的「績效獎金」,屬鼓勵性質,依照績效排名給予獎勵。

該名資深調查官表示,固定支領的3000元據點工作費,是為補貼據點聯繫諮詢支出的費用,即便不用單據核銷,調查官也可以支領,但調查局內部為避免有些據點偷懶不出門跑轄區,卻能每月「領乾薪」,所以要求要拿發票核銷。實務上不少據點常忘記跟店家索取發票,等到要請領費用時,就便宜行事找同事借貼發票,但主觀客觀均無貪汙犯行。

據他站一位不願透露姓名調查官指出,全案起因是前鎮站內部有私人恩怨,因而以錯誤資訊向檢方檢舉,檢方約談14名調查官後請回,顯示調查證據與檢舉不符,14人只是便宜行事換發票報帳,並非拿假發票核銷,明顯無貪汙犯意;此事為調查局內規,督察處與政風室第一時間掌握後即可處理,有違法就送辦,與其他單位共辦,外界不易了解據點工作費其實就是薪水一部分,易產生「集體貪汙」的誤解,該案純屬烏龍一場!

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圖截自google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