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取締杜絕號牌註銷車輛上路

【記者黃山高高雄報導】註銷號牌車輛行駛路上,影響用路人安全甚鉅,旗山監理站聯合旗山分隊監警聯合稽查,透過自行開發註銷號牌收繳系統介接高雄市停管中心通報,成功查緝收繳了一部已受逾檢註銷處分的車輛,該車累計達6筆違規未結交通違規金額7萬1,200元、積欠燃料費1萬4,085元。

旗山監理站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車輛行駛道路應懸掛有效車牌,如號牌已遭註銷,仍違規行駛道路或於道路停車者,最高將處罰汽車所有人1萬800元罰緩,汽車未領用有效牌照於道路停車者,除罰緩外,汽車並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其牌照,車輛受註銷牌照處分,車主應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車輛檢驗,重新申領新牌才能再行駛道路。

旗山監理站指出,車牌型式、顏色及編號均由交通部制定,號牌為行車許可憑證,須由汽車所有人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網路購買號牌均屬無效憑證,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牌照遭吊銷或註銷者,須滿6個月經公路主管機關檢驗合格後,始得再行請領牌照。

旗山監理站提醒車主,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偽造車牌」將構成刑法偽造特種文書罪;「購買偽造車牌,並懸掛車輛行駛」構成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業者網路上刊登販賣偽造車牌予購買者之行為,如係基於幫助購買者之犯行,則構成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之幫助犯,製造、使用、販售販賣偽造車牌皆可能涉及刑事責任,切勿以身試法。

旗山監理站聯合旗山分隊監警聯合稽查,透過自行開發註銷號牌收繳系統成功查緝收繳一部已受逾檢註銷處分車輛。 (黃山高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