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麗華高雄報導)有關民眾於社群網站反映高市前鎮區某餐飲業者製售之飲料內有員工識別證,涉食品安全衛生疑慮,衛生局今(1)日派員查察,將依違反高雄市公共飲食場所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11條第4款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4條及第47條第6款規定處罰鍰3萬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高市前鎮區某餐飲業者製售之飲料內有員工識別證,涉食品安全衛生疑慮,衛生局派員查察。(記者翻攝)
衛生局指出,今(1)日接獲反映隨即派員前往稽查,業者表示識別證為磁吸式,疑作業過程中不小心掉落,已接獲消費者反映,衛生局將依違反高雄市公共飲食場所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11條第4款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4條及第47條第6款規定處罰鍰3萬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查該業者已完成產品責任險投保及食品業者登錄,並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查察,該作業場所垃圾桶未加蓋,立即輔導業者改善,現場抽驗飲品乙件檢驗衛生標準,俟檢驗結果依法辦理。
衛生局呼籲業者應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加強作業場所、設施設備及從業人員衛生管理,以維護消費者食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