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思慈高雄報導
衛生局今日獲報隨即派員查察,現場檢視食品未發現有標示錯誤、逾期情形,惟業者坦承本案係因人工設定標籤機時間錯誤所致,並已接獲數位消費者反映,願意配合換貨。
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食品標示不得有不實等情形,衛生局將依同法第45條規定裁罰4萬元以上罰緩,另業者已修正標示作業流程,預防類似情事發生。

圖說-衛生局今日獲報隨即派員查察
新高度傳媒
記者黃思慈高雄報導
衛生局今日獲報隨即派員查察,現場檢視食品未發現有標示錯誤、逾期情形,惟業者坦承本案係因人工設定標籤機時間錯誤所致,並已接獲數位消費者反映,願意配合換貨。
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食品標示不得有不實等情形,衛生局將依同法第45條規定裁罰4萬元以上罰緩,另業者已修正標示作業流程,預防類似情事發生。

圖說-衛生局今日獲報隨即派員查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