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區監理所提醒您,108年汽車燃料使用費若尚未繳納,請儘速於108年12月31日前繳交,逾期將處新臺幣300元至3,000元罰鍰,甚至遭到移送強制執行。若您名下車輛不再使用或失竊時,亦請至全國各監理單位辦理停駛、報廢或註銷手續,以免受罰。
除了持繳費單至金融機構、郵局、便利商店繳費方式外,提供您一個不出門就能繳費的撇步,可利用「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汽機車-燃料費-汽燃費查詢及繳費,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繳納,亦可使用便利超商多媒體機,輸入車號及統一編號立即補單繳納,不必負擔手續費,歡迎多加利用喔。
該所亦呼籲汽機車所有人多加申辦「約定帳戶自動轉帳」,繳納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環保省時又方便,避免因未收到費單或遺忘繳費而使荷包失血!詳情請至監理服務網或該所網站「https://www.tpcmv.gov.tw/」線上申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