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駁回了二戰時期強征韓籍勞工和其遺屬針對16家有關日企提起的索賠訴訟,裁決原告方沒有起訴涉事日企的權限。繼第二起韓籍慰安婦對日索賠被駁回後,韓國法院又對日本企業強徵二戰勞工索賠案作出與此前相反的判決,這給韓日關係帶來何種影響,引人關注。

據報導,85名二戰強徵勞工和其遺屬曾於5月28日聯合起訴日本製鐵、日產化學和三菱重工業等16家日企。其中1名原告針對2家日企提起訴訟,實際上是共84人聯合起訴。這是二戰強徵勞工提起的訴訟中規模最大的索賠案。

法院表示,雖然不能說個人的索賠權因《韓日請求權協定》而消滅或被放棄,但綜合考慮《韓日請求權協定》、其相關諒解文件、簽署該協定的原委、締約方的意向、相關後續措施等因素,二戰強徵勞工的索賠權也屬於該協定的適用範圍。因此法院認定索賠案不符合訴訟條件,不予受理,可以視為原告敗訴。

法院還表示,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27條,僅憑認定殖民統治非法性的國內法,不能將不履行《韓日請求權協定》的行為正當化,因此若法院受理該索賠案,有可能會導致違反《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27條等國際法的結果。

法院強調,若法院受理索賠案,乃至針對涉案日企開展強制執行,這將違背保障國家安全和維持秩序的憲法大原則,屬於濫用權利的行為。

據報導,原告方對法院裁決表示強烈不滿,計劃提起上訴。

在判決公佈後,日本官房長官加藤勝信就韓國國內的相關訴訟表示將繼續關注動向。日本外務省幹部一定程度上給予肯定稱,這是惡化的日韓關係暫時歇口氣的判決。

值得注意的一點是,此次裁決與韓國最高法院2018年10月30日對二戰強徵勞工索賠案做出的裁決截然相反。當時最高法院判處,新日本製鐵(新日鐵住金前身)向4名原告每人賠償1億韓元。

韓國政府認為,日本在簽署協定時沒有承認殖民統治的非法性,而且否認負有法律上的賠償責任,因此個人可以行使對殖民統治行為的索賠權。

此外,韓國法院2021年1月8日曾裁定日本政府向已故的裴春姬等慰安婦受害者及其家屬12人賠償每人1億韓元的損失,但3個月後,又駁回了李容洙等慰安婦受害者和金福童等已故慰安婦受害者及其家屬20人發起的對日索賠訴訟。

報導稱,部分觀點指出,法院上述判決結果可能顧及韓日關係,固然給謀求外交解法的韓國政府減輕了壓力,但也有人認為判決前後矛盾,反而使韓國更難以保持對日政策的連續性和一致性。

韓國外交部一位官員6月7日表示,韓國政府將尊重司法判決和受害者的權利並考慮韓日關係等因素,以開放的態度持續與日方協商,得出讓兩國政府和所有當事人都能接受的合理解法。

在此情況下,文在寅和日本首相菅義偉出席將於11日至13日在英國舉行的七國集團峰會,備受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