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保單解約 民怨不斷法院不堪負荷 立院修訂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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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鈺婷/立法院報導)保單是要保人的資產,因此保單可作為債權人強制執行的標的,造成很多民眾在名下已無財產清償債務的情況下,債權人提出強制執行保單解約,取得保價金,立院今(9)日通過臨時提案,把傷害險、健康險等保障型險種先排除,針對一般儲蓄型險種才適用。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9)日邀請司法院、法務部及金管會、財政部、行政院主計總處、財團法人法律扶基金會等相關單位列席就「強制執行保單解約償債未符比例原則紛爭頻傳亂象如何解」來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全案起源於最高法院大法庭在2022年12月裁定,保單是要保人的資產,因此認為保單可作為債權人強制執行的標的,因而造成很多民眾在名下已無財產清償債務的情況下,債權人提出強制執行保單解約,取得保價金。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邀請司法院等相關單位列席就「強制執行保單解約償債未符比例原則紛爭頻傳亂象如何解」來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記者黃鈺婷攝影)

司法院秘書長吳三龍指出,根據司法院統計從去年1月1日至今年3月止,各執行法院依聲請人,聲請向壽險公會查詢債務人投保資料,共計已達23萬4090件,核發扣押命令者,至少有3萬4680件,而已遭強制執行保單的案件已有8712件,全國共有21家保險公司總公司營業所設於(士林地院),其餘19家保險公司總公司營業所設於(台北地院),多數集中於士林地院、台北地院,此類債權之強制執行,也已讓二院不堪負荷。

民進黨立委沈發惠指出,民事大法庭裁定債權人可對債務人保單申請強制執行後,除了法院不堪負荷之外,民怨也大增、保險公司及保險公會的負擔也跟著增加、民意代表接受陳情的案件的增加。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長黃玉垣則指出,已在4月26日通函各分署辦理原則,包括開始執行債務人壽險契約前應函請保險公司提供該壽險契約是否具有醫療、健康險性質或有無醫療、健康險附約等;另外,執行壽險契約權利前,也應確認是否有其他對義務人損害較少的財產(例如存款、股票、薪資等)可以執行;預估解約金扣除手續費後在10萬元以下的壽險契約,不宜扣押及執行。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主席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說,則要求司法院會同金管會保險局、法務部執行署、壽險公會,以保單類型、解約金為界,將部分保單排除強制執行範圍;另外應針對保單強制執行制定執行參考原則,並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會議中,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莊瑞雄、陳俊宇、吳思瑤、林楚茵,以及國民黨立委吳宗憲、羅智強提出臨時提案指出,為兼顧債權人、債務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權益,維護保險保障功能,以司法院107年8月7日函頒的刑事案件量刑及定執行刑參考要點的例子,建請司法院會同金管會保險局、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壽險公會根據保單類型、解約金訂定排除範圍,並設定一定金額以下解約金、理賠金不得扣押及執行等項,制定保單強制執行參考原則。

民進黨鍾佳濱立委。(記者黃鈺婷攝影)

金管會保險局長施瓊華說,還在討論,當初有討論到解約金部分,沒討論到理賠給付問題,而當時有算一個金額,大概是新台幣10萬元,但有一定前提,就是要把傷害險、健康險等保障型險種先排除,針對一般儲蓄型險種才適用。經在場立委討論後,通過此臨時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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