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思慈高雄報導
113年12月14日18時29分許,趙民(男,53歲)駕駛自小客車由大順二路425巷(西往東)直行至路口右轉大順二路南向時,操控車輛不當,不慎駛入輕軌車道內。
經警方迅速到場處理,現場無人受傷,於排除交通障礙後,初步研判為趙姓男駕駛侵入軌道區專有路權,違反大眾捷運法第50條第1項第3款,得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另因輕軌屬於大眾捷運系統之範疇,發生交通事故影響通行順暢甚鉅,分局另依刑法第184條第3項過失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嫌函請高雄地檢署偵處。
警方呼籲,民眾行車務必放慢車速,特別是行經輕軌沿線道路,更應隨時留意路口與周遭車流狀況,降低交通事故的發生機率,維護行車安全。

圖說-小客車違規駛入輕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