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春寶/高雄報導】林園分局於115年3月13日3時40分,接獲報案在大寮區和發路發生交通事故,大寮所及交通分隊員警立即到場處理,疏導交通。
現場為21歲吳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自撞停於路邊的兩台自小客及鐵捲門,吳男左腳擦傷無大礙。警方後續於吳男身上查獲依托咪酯煙彈,駕駛酒測值為0,毒品快篩檢驗呈陽性反應,全案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及公共危險罪偵辦,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2款掣單舉發,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0元以上120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
林園分局呼籲用路人,行車前應注意身體狀況,行車途中若遇身體不適應立即尋找適當地點休息,切勿強行上路,亦不得施用違禁品,以維護大眾交通安全,營造良善交通環境。

大寮區和發路發生交通事故。(記者翻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