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不慎引燃雜草幸無災損 警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記者蘇志明/高雄報導】115年3月13日11時許,楠梓分局接獲119轉報,楠梓區高楠公路巷弄內有雜草起火,即刻至現場處理。

經了解,48歲李姓男子疑似用火不當,不慎點燃雜草,所幸未造成他人財物損失,亦無人受傷,警詢後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

楠梓警分局呼籲,不論於何處,需用火時均須注意安全,檢視周邊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以免造成危險。

S 156426470

男不慎引燃雜草幸無災損。(記者翻攝)